钓鱼执法是否和法(如何辨别警察钓鱼执法)

近日,华商报报道,西安莲湖区车主小华在路边停车时,有人突然上车要“避雨”,几分钟后,一男子自称便衣运政人员拉开车门,称小华在非法营运,且有视频为证。

之后,小华在运管站再次偶遇“避雨男子”药某。药某称自己的车因非法营运被扣,为减免处罚配合运政执法人员,充当鱼饵。不过事后,药某称自己的问题最终也没解决。

药某通过微信为运政提供信息,图源华商报

每日人物了解发现,至少七名车主遭遇了莲湖区交通运输管理站的“钓鱼执法”。其中有三名车主均向每日人物表示,其在行车过程中,被便衣运政执法人员拦下。对方声称要打车,然后在双方谈好价格、车子驶出不远后才表明身份,并以非法营运为由扣留了车辆。

车子被扣以后,车主们都曾询问罚款金额,得到1.5万到10万之间数额不等的回复。不过,也有知情人称,此前有人给中间人七千元,便取出了车,没有缴纳罚款。

对上述情况,西安市莲湖区交通运输管理站表示,自己不知情,莲湖区纪委已成立调查组。莲湖区纪委则表示,此事正在调查中,不便透露。调查结果出来后会进行公示。

图为此前莲湖运政执法打击黑车,图源网络

?运政钓鱼执法,行驶中强行拉手刹

车子在被扣14天后,王荣交了1万元罚款,取回了自己的车。

王荣介绍,他不是一名网约车司机,甚至从没有过收费载人的经历。

7月12日晚7点,王荣开车回家途中,在钟楼附近看到路边有许多人打车,想顺路载人赚点油钱,于是停车询问对方目的地。在得知对方目的地与自己顺路后,便同意三人上车。

三名男子上车后,开始和王荣商量价钱,“你们看着给吧,差不多给25块也行。”考虑到对方的目的地大唐西市与钟楼相距5公里后,王荣回忆说。

但三名男子并非普通乘客。车子驶出一百米后,三人出示证件称,自己是西安市莲湖区交通运输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同时,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强行拉下手刹,并试图抢夺方向盘。

出于安全考虑,王荣停下了车,对方要求王荣上交车钥匙并且配合做笔录,王荣质疑对方钓鱼执法,拒绝配合后,对方强制拖走了王荣的车。

几天后,王荣到莲湖区交通运输管理站处理此事,工作人员出示了一份现场笔录要求签字。

王荣告诉每日人物,事发至今自己从未做过笔录,并且对方出示的笔录中记录的情况与事实不符。

当天,王荣拒绝在笔录上签字。他认为,西安运政的工作人员以打车为由主动拦下了自己的车,随后才出示证件,这属于钓鱼执法,但西安运政的笔录中却写道,当事人开车,搭载三名乘客,要价25元,被运政稽查人员当场发现。

王荣的现场笔录,受访者供图

7月26日,王荣再次到莲湖区运政要说法,对方工作人员反复强调,是王荣自己停车询问三名工作人员,并非工作人员主动拦车。

王荣曾考虑过走法律途径,但律师告诉他,案子最短也要三个月。考虑到车子停放三个月后可能报废,王荣最终放弃了这条路。

7月26日,在笔录上签字并缴纳了一万元罚款后,王荣取回了自己的车。

他告诉每日人物,原本工作人员说要罚款2—10万元,后来找人“走了关系”,最终只交了一万元。

滴滴司机遭钓鱼执法,莲湖区运政:笔录不签字不让看

同样的钓鱼执法套路,也用在了滴滴司机杨海身上。

杨海是滴滴平台的全职司机,有道路运输证。7月19日,杨海的车被莲湖区交通运输管理站以钓鱼执法的方式扣留,按照黑车处理。

19日晚,杨海到达滴滴乘客出发地莲湖区人民政府后,发现对方取消了订单,因此他在出发地等待平台再次派单。

杨海回忆,当天下大雨,许多人在打车。自己停下后,两名男子过来询问是否能够送一程,目的地是三公里外的西稍门。考虑到下大雨,附近没有出租车,杨海同意对方上车,双方商量后决定收车费10元。

开出30米后,杨海遇到和王荣一样的情况。两名乘客出示证件,自称是莲湖区交通管理站执法人员,要求杨海靠边停车,并扣留了车钥匙,随后将杨海带到运政车上做笔录。

笔录结束下车后,杨海发现自己的车已经不见,对方让其周一到运输管理站处理,只能自己冒雨回了家。“好心为了别人不淋雨,没想到自己淋成落汤鸡。”杨海说。

7月22日,杨海到莲湖区交通运输管理站后,工作人员出示笔录要求签字。杨海想先查看笔录内容时,对方称“不签字不让看”。杨海向对方确认罚款金额,工作人员称,3-10万,但始终未透露具体金额。

由于不清楚笔录内容,杨海拒绝签字。25、26日连续两天,杨海都到莲湖区交通运输管理站,但对方始终以开会、人多为由要其等待。

杨海告诉每日人物,全职网约车司机的他,四个月前在支付宝等平台贷款买了车,目前还在还贷。车子被扣至今已有一周,没有跑车影响很大,但高额罚款自己也负担不起。

同是非法营运,面临不同罚款金额

2019年6月起,交通运输部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实施行政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当依据相关规定着制式服装,根据需要穿着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救生衣,携带执法记录仪、对讲机、摄像机、照相机,配备发光指挥棒、反光锥筒、停车示意牌、警戒带等执法装备。且第五十条规定,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此外,上述司机在向莲湖区交通运输管理站询问罚款金额时,得到了不同的回答。

王荣起初得到2-10万元的回复,最终被罚一万元;杨海面临3-10万元罚款,另一名有相似经历的车主,则被要求缴纳15000元罚款。

每日人物查阅公开资料发现,据《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未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件和车辆营运证件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的,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可以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布非法经营者及其车辆号牌。

一位知情人士告诉每日人物,此前有车辆因非法营运被扣后,车主找了“托儿”,向其支付七千元后,取出了自己的车,没有缴纳罚款。

该知情人士还称,这“托儿”曾是被莲湖区交通运输管理站扣了车的车主。同时还表示,“现在办不了了,但你跟运政(莲湖区交通管理站)慢慢磨,几千块也能取出来。”

为减少损失,王荣缴纳罚款后取回了车,“为了取回车,只能在笔录上签字、交罚款,没有别的办法了。”

目前,杨海则还在为自己的高额罚款发愁,“现在只能把车弄出来再说,车贷要还三年的现在才还了四个月。我也想走法律途径 ,但耽误不起,成本太高了。”

7月26日,每日人物就上述情况向莲湖区运输管理处求证,对方称自己不知情,莲湖区纪委已成立调查组。莲湖区纪委则表示,此事正在调查中,不便透露。调查结果出来后会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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